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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環境景觀設計導則

發表時間:2018-06-15 00:00

    1.1 本導則是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要求,滿足21世紀居住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促進我國環境景觀設計盡早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而編制的。旨在指導設計單位和開發單位的技術人員正確掌握居住區環境景觀設計的理念、原則和方法。通過導則的實施讓廣大城鄉居民在更舒適、更優美、更健康的環境中安居樂業,并為我國的相關規范的制定創造條件。

  1.2 本導則遵循國內現行的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和其他法規,并參考國外相關文獻資料編制的,具有適用性和指導性。

  1.3 居住區環境景觀設計應堅持以下原則:

  1.3.1 堅持社會性原則。賦予環境景觀親切宜人的藝術感召力,通過美化生活環境,體現社區文化,促進人際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設,并提倡公共參與設計、建設和管理。

  1.3.2 堅持經濟性原則。順應市場發展需求及地方經濟狀況,注重節能、節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資源。提倡樸實簡約,反對浮華鋪張,并盡可能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達到優良的性價比。

  1.3.3 堅持生態原則。應盡量保持現存的良好生態環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態環境。提倡將先進的生態技術運用到環境景觀的塑造中去,利于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1.3.4 堅持地域性原則。應體現所在地域的自然環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創造出具有時代特點和地域特征的空間環境,避免盲目移植。

  1.3.5 堅持歷史性原則。要尊重歷史,保護和利用歷史性景觀,對于歷史保護地區的住區景觀設計,更要注重整體的協調統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 住區環境的綜合營造

  2.1 總體環境

  2.1.1 環境景觀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的要求。要從場地的基本條件、地形地貌、土質水文、氣候條件、動植物生長狀況和市政配套設施等方面分析設計的可行性和經濟性。

  2.1.2 依據住區的規模和建筑形態,從平面和空間兩個方面入手,通過合理的用地配置,適宜的景觀層次安排,必備的設施配套,達到公共空間與私密空間的優化,達到住區整體意境及風格塑造的和諧。

  2.1.3 通過借景、組景、分景、添景多種手法,使住區內外環境協調。濱臨城市河道的住區宜充分利用自然水資源,設置親水景觀;臨近公園或其他類型景觀資源的住區,應有意識地留設景觀視線通廊,促成內外景觀的交融;毗鄰歷史古跡保護區的住區應尊重歷史景觀,讓珍貴的歷史文脈溶于當今的景觀設計元素中,使其具有鮮明的個性,并為保護區的開發建設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

  2.2 光環境

  2.2.1 住區休閑空間應爭取良好的采光環境,有助于居民的戶外活動;在氣候炎熱地區,需考慮足夠的蔭庇構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動。

  2.2.2 選擇硬質、軟質材料時需考慮對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調節室外居住空間受光面與背光面的不同光線要求;住區小品設施設計時宜避免采用大面積的金屬、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減少住區光污染;戶外活動場地布置時,其朝向需考慮減少眩光。

  2.2.3 在滿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區室外燈光設計應營造舒適、溫和、安靜、優雅的生活氣氛,不宜盲目強調燈光亮度;光線充足的住區宜利用日光產生的光影變化來形成外部空間的獨特景觀。

  2.3 通風環境

  2.3.1 住區住宅建筑的排列應有利于自然通風,不宜形成過于封閉的圍合空間,做到疏密有致,通透開敞。

  2.3.2 為調節住區內部通風排濁效果,應盡可能擴大綠化種植面積,適當增加水面面積,有利于調節通風量的強弱。

  2.3.3 戶外活動場的設置應根據當地不同季節的主導風向,并有意識地通過建筑、植物、景觀設計來疏導自然氣流。

  2.3.4 住區內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宜達到二級。

  2.4 聲環境

  2.4.1 城市住區的白天噪聲允許值宜≤45dB,夜間噪聲允許值宜≤40dB。靠近噪聲污染源的住區應通過設置隔音墻、人工筑坡、植物種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進行防噪。

  2.4.2 住區環境設計中宜考慮用優美輕快的背景音樂來增強居住生活的情趣。

  2.5 溫、濕度環境

  2.5.1 溫度環境:環境景觀配置對住區溫度會產生較大影響。北方地區冬季要從保暖的角度考慮硬質景觀設計;南方地區夏季要從降溫的角度考慮軟質景觀設計。

  2.5.2 濕度環境:通過景觀水量調節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區的相對濕度保持在30%-60%。

  2.6 嗅覺環境

  2.6.1 住區內部應引進芬香類植物,排斥散發異味、臭味和引起過敏、感冒的植物。

  2.6.2必須避免廢異物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應在住區內設置垃圾收集裝置,推廣垃圾無毒處理方式,防止垃圾及衛生設備氣味的排放。

  2.7 視覺環境

  2.7.1 以視覺控制環境景觀是一個重要而有效的設計方法,如對景、襯景、框景等設置景觀視廊都會產生特殊的視覺效果,由此而提升環境的景觀價值。

  2.7.2 要綜合研究視覺景觀的多種元素組合,達到色彩適人、質感親切、比例恰當、尺度適宜、韻律優美的動態觀賞和靜態觀賞效果。

  2.8 人文環境

  2.8.1 應十分重視保護當地的文物古跡,并對保留建筑物妥善修繕,發揮其文化價值和景觀價值。

  2.8.2 要重視對古樹名樹的保護,提倡就地保護,避免異地移植,也不提倡從居住區外大量移入名貴樹種,造成樹木存活率降低。

  2.8.3 保持地域原有的人文環境特征,發揚優秀的民間習俗,從中提煉代表性設計元素,創造出新的景觀場景,引導新的居住模式。

  2.9 建筑環境

  2.9.1 建筑設計應考慮建筑空間組合、建筑造型等與整體景觀環境的整合,并通過建筑自身形體的高低組合變化和與住區內、外山水環境的結合,塑造具有個性特征和可識別性的住區整體景觀。

  2.9.2 建筑外立面處理

  (1)形體。住區建筑的立面設計提倡簡潔的線條和現代風格,并反映出個性特點。

  (2)材質。鼓勵建筑設計中選用美觀經濟的新材料,通過材質變化及對比來豐富外立面。建筑底層部分外墻處理宜細。外墻材料選擇時需注重防水處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為主。在景觀單調處,可通過建筑外墻面的色彩變化或適宜的壁畫來豐富外部環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設計應考慮室外設施的位置,保持住區景觀的整體效果。

  3 景觀設計分類

  3.1 分類原則

  本導則的景觀設計分類是依居住區的居住功能特點和環境景觀的組成元素而劃分的,不同于狹義的“園林綠化”,是以景觀來塑造人的交往空間形態,突出了“場所+景觀”的設計原則,具有概念明確,簡練實用的特點。有助于工程技術人員對居住區環境景觀的總體把握和判斷。

  3.2 設計元素

  景觀設計元素是組成居住區環境景觀的素材。本導則列出的景觀設計元素僅是諸多素材中的常見部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標可作為設計參考依據。設計元素根據其不同特征分為:功能類元素、園藝類元素和表象類元素。(詳見下表)

  4 綠化種植景觀

  4.1 居住區公共綠地設置

  居住區公共綠地設置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組織結構類型,設置相應的中心公共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居住區級)、小游園(小區級)和組團綠地(組團級),以及兒童游戲場和其他的塊狀、帶狀公共綠地等。并應符合下表規定。(表內“設置內容”可根據具體條件選用)

  注:①居住區公共綠地至少有一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②應滿足有不少于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日照陰影范圍之外。③塊狀、帶狀公共綠地同時應滿足寬度不小于8米,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④參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4.2 公共綠地指標

  公共綠地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組團級不少于0.5m2/人;小區(含組團)不少于1m2/人;居住區(含小區或組團)不少于1.5m2/人。

  4.3 綠地率

  新區建設應≥30%;

  舊區改造宜≥25%;

  種植成活率≥98%。

  4.4 院落組團綠地

  其中:L-南北兩樓正面間距(m);L2-當地住宅的標準日照間距(m);S1-北側為多層樓的組團綠地面積(m2);S2-北側為高層樓的組團綠地面積(m2)。

  4.5 綠化種植相關間距控制規定

  4.5.1 綠化植物栽植間距和綠化帶最小寬度規定

  4.5.2 綠化帶最小寬度規定

  4.5.3 綠化植物與建筑物、構筑物最小間距的規定

  4.5.4 綠化植物與管線的最小間距

  4.6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規定

  道路交叉口處種植樹木時,必須留出非植樹區,以保證行車安全視距,即在該視野范圍內不應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礙交叉口路燈的照明,為交通安全創造良好條件。(見下表)

  4.7 植物配置

  4.7.1 植物配置的原則

  (1)適應綠化的功能要求,適應所在地區的氣候、土壤條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點,選擇抗病蟲害強、易養護管理的植物,體現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地域特點。

  (2)充分發揮植物的各種功能和觀賞特點,合理配置,常綠與落葉、速生與慢生相結合,構成多層次的復合生態結構,達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諧。

  (3)植物品種的選擇要在統一的基調上力求豐富多樣。

  (4)要注重種植位置的選擇,以免影響室內的采光通風和其他設施的管理維護。

  4.7.2 適用居住區種植的植物分為六類:喬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花卉及竹類。

  4.7.3 植物配置按形式分為規則式和自由式,配置組合基本有如下幾種:

  4.8 植物組合的空間效果

  植物作為三維空間的實體,以各種方式交互形成多種空間效果,植物的高度和密度影響空間的塑造。(見下表)

  4.9 綠籬設置

  4.9.1 綠籬有組成邊界、圍合空間、分隔和遮擋場地的作用,也可作為雕塑小品的背景。

  4.9.2 綠籬以行列式密植植物為主,分為整形綠籬和自然綠籬。整形綠籬常用生長緩慢、分枝點低、枝葉結構緊密的低矮灌喬木,適合人工修剪整形。自然綠籬選用植物體量則相對較高大。綠籬地上生長空間要求一般高度為0.5-1.6m,寬度為0.5-1.8m。

  4.9.3 綠籬樹的行距和株距

  4.10 宅旁綠化

  4.10.1 宅旁綠地貼近居民,特別具有通達性和實用觀賞性。宅旁綠地的種植應考慮建筑物的朝向(如在華北地區,建筑物南面不宜種植過密,以致影響通風和采光)。在近窗不宜種高大灌木;而在建筑物的西面,需要種高大闊葉喬木,對夏季降溫有明顯的效果。

  4.10.2 宅旁綠地應設計方便居民行走及滯留的適量硬質鋪地,并配植耐踐踏的草坪。蔭影區宜種植耐蔭植物。

  4.11 隔離綠化

  4.11.1 居住區道路兩側應栽種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減少交通造成的塵土、噪音及有害氣體,有利于沿街住宅室內保持安靜和衛生。行道樹應盡量選擇枝冠水平伸展的喬木,起到遮陽降溫作用。

  4.11.2 公共建筑與住宅之間應設置隔離綠地,多用喬木和灌木構成濃密的綠色屏障,以保持居住區的安靜,居住區內的垃圾站、鍋爐房、變電站、變電箱等欠美觀地區可用灌木或喬木加以隱蔽。

  4.12 架空空間綠化

  4.12.1 住宅底層架空廣泛適用于南方亞熱帶氣候區的住宅,利于居住院落的通風和小氣候的調節,方便居住者遮陽避雨,并起到綠化景觀的相互滲透作用。

  4.12.2 架空層內宜種植耐蔭性的花草灌木,局部不通風的地段可布置枯山水景觀。

  4.12.3 架空層作為居住者在戶外活動的半公共空間,可配置適量的活動和休閑設施。

  4.13 平臺綠化

  4.13.1 平臺綠化一般要結合地形特點及使用要求設計,平臺下部分空間可作為停車庫,輔助設備用房、商場或活動健身場地等;平臺上部空間作為安全美觀的行人活動場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綠地靠窗”的原則,即將人流限制在平臺中部,以防止對平臺首層居民的干擾,綠地靠窗設置,并種植一定數量的灌木和喬木,減少戶外人員對室內居民的視線干擾。

  4.13.2 平臺綠地應根據平臺結構的承載力及小氣候條件進行種植設計, 要解決好排水和草木澆灌問題,也要解決下部采光問題,可結合采光口或采光罩進行統一規劃。

  4.13.3 平臺上種植土厚度必須滿足植物生長的要求,一般參考控制厚度見下表,對于較高大的樹木,可在平臺上設置樹池栽植。

  4.14 屋頂綠化

  4.14.1 建筑屋頂自然環境與地面有所不同,日照、溫度、風力和空氣成份等隨建筑物高度而變化。

  (1)屋頂接受太陽輻射強,光照時間長,對植物生長有利。

  (2)溫差變化大,夏季白天溫度比地面高3-5℃,夜間又比地面低2-3℃;冬季屋面溫度比地面高,有利植物生長。

  (3)屋頂風力比地面大1-2級,對植物發育不利。

  (4)相對濕度比地面低10-20%,植物蒸騰作用強,更需保水。

  4.14.2 屋頂綠地分為坡屋面和平屋面綠化兩種,應根據上述生態條件種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強、抗風力強、外形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選擇貼伏狀藤本或攀緣植物。平屋頂以種植觀賞性較強的花木為主,并適當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邊式和庭園式綠化。

  4.14.3 屋頂綠化數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經過荷載計算確定。考慮綠化的平屋頂荷載為500-1000kg/m2,為了減輕屋頂的荷載,栽培介質常用輕質材料按需要比例混合而成(如營養土、土屑、蛭石等)。

  4.14.4 屋頂綠化可用人工澆灌,也可采用小型噴灌系統和低壓滴灌系統。屋頂多采用屋面找坡,設排水溝和排水管的方式解決排水問題,避免積水造成植物根系腐爛。

  4.15 停車場綠化

  車場的綠化景觀可分為:周界綠化、車位間綠化和地面綠化及鋪裝。(見下表)

  4.16 古樹名木保護

  4.16.1 古樹,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指國內外稀有的以及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等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古樹名木分為一級和二級。凡是樹齡在300年以上,或特別珍貴稀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重要科研價值的古樹名木為一級;其余為二級。

  古樹名木是人類的財富,也是國家的活文物,一級古樹名木要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二級古樹名木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避讓和保護措施。

  4.16.2 古樹名木的保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的劃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成行地帶外綠樹樹冠垂直投影及其外側5m寬和樹干基部外緣水平距離為樹胸徑20倍以內。

  (2)保護范圍內不得損壞表土層和改變地表高程,除保護及加固設施外,不得設置建筑物、構筑物及架(埋)設各種過境管線,不得栽植纏繞古樹名木的藤本植物。

  (3)保護維護附近,不得設置造成古樹名木的有害水、氣的設施。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術措施和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維護其正常生長。

  國家嚴禁砍伐、移植古樹名木,或轉讓買賣古樹名木。

  在綠化設計中要盡量發揮古樹名木的文化歷史價值的作用,豐富環境的文化內涵。

  5 道路景觀

  5.1 景觀功能

  5.1.1 道路作為車輛和人員的匯流途徑,具有明確的導向性,道路兩側的環境景觀應符合導向要求,并達到步移景移的視覺效果。道路邊的綠化種植及路面質地色彩的選擇應具有韻律感和觀賞性。

  5.1.2 在滿足交通需求的同時,道路可形成重要的視線走廊,因此,要注意道路的對景和遠景設計,以強化視線集中的觀景。

  5.1.3 休閑性人行道、園道兩側的綠化種植,要盡可能形成綠蔭帶,并串連花臺、亭廊、水景、游樂場等,形成休閑空間的有序展開,增強環境景觀的層次。

  5.1.4 居住區內的消防車道占人行道、院落車行道合并使用時,可設計成隱蔽式車道,即在4米幅寬的消防車道內種植不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草坪花卉,鋪設人行步道,平日作為綠地使用,應急時供消防車使用,有效地弱化了單純消防車道的生硬感,提高了環境和景觀效果。

  5.2 居住區道路寬度

  5.3 道路及綠地最大坡度

  5.4 路面分類及適用場地

  5.5 路緣石及邊溝

  5.5.1 路緣石設置功能:確保行人安全,進行交通引導。保持水土,保護種植,區分路面鋪裝。

  5.5.2 路緣石可采用預制混凝土、磚、石料和合成樹脂材料,高度為100-150mm為宜。

  5.5.3 區分路面的路緣,要求鋪設高度整齊統一,局部可采用與路面材料相搭配的花磚或石料;綠地與混凝土路面、花磚路面、石路面交界處可不設路緣;與瀝青路面交界處應設路緣。

  5.5.4 邊溝是用于道路或地面排水的,車行道排水多用帶鐵篦子的L形邊溝和U形邊溝;廣場地面多用蝶形狀和縫形邊溝;鋪地磚的地面多用加裝飾的邊溝,要注重色彩的搭配;平面型邊溝水篦格柵寬度要參考排水量和排水坡度確定,一般采用250-300mm;縫型邊溝一般縫隙不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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